23日,河北省183家企业因在劳动关系和谐方面工作突出,被授予“2006年度河北省AAA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
据了解,2004年下半年以来,河北省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以“民主融洽、诚信公正、互利共赢、稳定有序、协调发展”作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总体标准,制定了A、AA、AAA级三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具体标准,三级标准层层递进。
和谐企业的内容包括企业和职工密切关注的突出问题,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内容,包括劳动合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企业年金等;二是协调劳动关系的基本制度,包括集体合同、厂务公开、职代会、工资协商、劳动争议调解和工会组织建设等制度;三是涉及企业劳动安全卫生的内容;四是促进企业科学管理和健康发展的内容。今后,将定期对已经被授予“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的企业进行抽查,如果不达标,将被摘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