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颖)旅行社必须为专职导游缴“三金”,不得收取导游“人头费”或变相卖团。近期,市旅游局将采取种种举措,以维护导游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
在旅游行业,长期存在导游大肆索要回扣、“黑导”“野导”出没等不良现象,而这些现象的背后,也隐藏着导游员岗位不稳定、收入无保障等深层次的原因。
《通知》要求各旅行社、市导游服务管理中心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导游人员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旅行社要为所聘导游员建立合理的薪酬制度,并规定要按照西安市劳动部门的要求,专职导游的薪酬每月不得低于540元;兼职导游的薪酬按日工资6元/小时计发。旅行社可根据导游每天上团时间的长短给予出团补助。旅行社不得收取导游“人头费”或变相卖团。
同时,《通知》还要求旅行社必须为本社专职导游员建立社会保险账户,缴纳“三金”;兼职导游员可由市导游服务管理中心代为缴纳“三金”。另外,旅行社还必须给本社上团的导游员和领队办理人身意外保险。市旅游局将从今年“五一”起,对旅行社的导游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未按要求执行的单位,当事导游员可向市旅游局进行举报或投诉。监督电话:87296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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