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林洁报道:广州明年3月要清完违章“住改商”,但北京市昨日传来最新消息,因与《物权法》冲突,该市的《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草案已删除“民宅禁商”的条款;这看似相反的两则消息搅乱了人们的视野:《物权法》到底是限制“住改商”,还是保护“住改商”?
物权法出台前争议已存在
2005年5月1日,广州市就已颁布《房屋租赁管理规定》,明确指出,承租人应当按照房屋规划用途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的使用性质。
物权法并非保护“住改商”?
吵吵嚷嚷中,大家有了一个疑问:是不是只要有利害关系的全体业主同意,就可以抛开规划而不顾呢?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律师协会秘书长陈舒认为,在大原则上,房屋只能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物权法》的这个条款是在“符合公共安全和房屋建设规划”前提下,又加了业主同意的限制。经历《物权法》草案五次审议的她,坚持认为“规划优先”。市律协房地产委员会主任许奋飞措辞强烈,“住改商是对相邻关系的挑衅,是对建筑物共有权的恶意侵权”,按照现有法律体系,若要“住改商”,须经本栋楼全体业主书面同意和报经市规划局批准,房管局变更房产证后才符合法定程序。他认为,《物权法》并非是要保护“住改商”,而是用该条款赋予同栋楼的所有权人和非同楼的相邻关系人自行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的“维权武器”,理直气壮地让“住改商”的侵权人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现有法律可管住“住改商”?
在广州大学教授、广州物业管理研究会副会长陈德豪看来,广州目前的“住改商”政策并非“一刀切”,在传统的商业区政策还是有所松动的。他比较赞成北京对《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处理,因为现有法律体系已经对“住改商”有很严格的限制,需要业主大会、物业公司、相关利害关系业主三方的同意,报规划部门依法批准方可进行。他说,目前矛盾重重的关键问题是很多小区没有业主委员会。陈德豪认为,《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更应该去考虑一些“住改商”的产业方向,对一些类别进行限制,严格规定什么产业可以进入,什么产业不可以进入。(侯颖/编制)tryshowAd(3,0,1);catch(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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