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梅华峰报道:昨日从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从4月1日起,全省各级法院统一施行国务院新出台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各项诉讼费用将平均下调50%至80%。
“新办法”取消了“其他诉讼费用”和“执行实际支出费用”,增补了4种不交纳诉讼费的情形,从5个方面降低了诉讼费交纳标准,将“先交费、后执行”改为“先执行、后交费”,收费标准较以往也大幅度降低。
对于那些没钱打官司的人,“新办法”还明确了缓、减、免交诉讼费的10多种具体情形。因自然灾害等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优抚、安置对象等,可申请司法救助;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低保、特困、五保对象等,都纳入到免交诉讼费用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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