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将于4月1日起施行。新《办法》重新规定了诉讼费用的交纳范围,调整降低了诉讼费用交纳标准,对司法救助制度作了具体的规定。
新《办法》分6个方面降低了诉讼费用,同时对诉讼费免、减、缓的情形进行了细化明确。
根据目前我省各地法院的实际情况,新《办法》实施后,预计各级法院的诉讼费用将大幅下降,一些基层法院甚至会减少2/3,对有的债务尚未化解的基层法院来说,更加重了经费保障的困难。为此,省高院于近日就新《办法》的实施,要求各级法院要认真做好《办法》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主动向党委、人大、政府反映《办法》实施对法院经费保障工作的影响,争取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要严格贯彻执行《办法》,提高对诉讼收费制度改革意义的认识,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不得在规定的范围以外和超标准收取费用;要积极争取政府及有关方面的支持,申请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对因诉讼收费标准降低造成的困难给予专项补助,逐步解决“两庭”建设债务负担,推动《基层人民法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落实,推进“两庭”建设、信息化建设,保证审判工作及其他法院工作的正常运转;要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注意收集、掌握和研究诉讼收费制度改革对法院经费保障工作的影响,积极提出解决对策,及时报告上级法院和有关部门。(钱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