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蔡文清)科技工作者以“学术团体”、“专家”名义做商业广告,将被界定为“学术不端行为”。中国科协昨天发布《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试行)》,专用一章对学术不端行为作出了具体界定。
针对一些人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的行为,《规范》规定“在发表论文或以其他形式报告科研成果中引用他人论点时必须尊重知识产权,如实标出”。
针对一些人特别是行政官员搭车署名等行为,《规范》明确,“对研究成果做出实质性贡献的专业人员拥有著作权”,“仅对研究项目进行过一般性管理或辅助工作者,不享有著作权”。
针对一些人利用新闻媒体进行自我炒作的行为,《规范》提出,“反对捏造与事实不符的科技事件,及对科技事件进行新闻炒作”;“科研新成果在学术期刊或学术会议上发表前,不应先向媒体或公众发布”。
又讯刚刚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建立科学技术人员学术诚信档案,作为对其进行评价、聘任其担任专业技术职务和审批科学研究申请、技术开发项目等事项的依据。J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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