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曹宇坤)怀柔区农民柳某因认为镇卫生院拿错了药,造成自己股骨头坏死,将其告上法庭,要求卫生院承担过错赔偿责任。记者昨日获悉,怀柔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柳某三年前不幸患上红斑狼疮,经宣武医院治疗后病情稳定,身体基本恢复,干一般的家务活已经不成问题。
回家后,柳某遵医嘱一直坚持服药,并一直从家附近的卫生院购买,效果良好,没有出现过任何问题。2005年8月15日,柳某再次到卫生院购买两瓶“强的松”,但服用这次买的药十余天后,突然出现发热、全身疼痛、无法站立等情况。经卫生院工作人员检查后发现,柳某服用的药中居然有一瓶与“强的松”外形一样的“噻庚啶”,是卫生院的司药人员因一时疏忽,把药拿错了!此后柳某的病情日渐加重,2006年1月20日他被诊断为“系统性红斑狼疮、双侧股骨头坏死、高血压3级、左下肺炎”,住院治疗了二十多天。
出院后的柳某双侧股骨头坏死,无法站立和行走,造成终身残疾,丧失了劳动能力。每天需要吃大量的药物缓解病症。
卫生院承认拿错药的事实,但并不认为柳某此次病情的恶化跟拿错药有关系。J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