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提电脑快递一趟“变”石头
律师建议快递保价最好如实填写货品原价
晶报讯(记者邓媛)“全新的手提电脑两天后送到西安竟变成了石头!”市民刘先生近日对自己的遭遇颇为气愤,而快递公司表示仅愿意承担部分责任,更让他不快。
2月16日,刘先生将一台1月29日出厂的IBM笔记本电脑(价值1.3万元)通过“宅急送”快递给西安的友人郭先生,当时快递单上填写的保价为一万,运费加保险等费用共计80元。笔记本当场验重为4.5kg。
2月18日早上8点,身处西安的郭先生接到了西安“宅急送”公司的电话,称货物到了,不久他赶到该公司西安总部提货。给调度室工作人员检查过身份证并签字确认后,郭先生在调度室柜台上现场打开了包装验货,结果笔记本完全不见了踪影,取而代之的竟然是块石头。可笑的是,这块石头现场称重竟是3.5kg,整整比运出时少了1kg。
刘先生认为,自己刚出厂不久的新笔记本电脑在“宅急送”运输过程中丢失,“宅急送”公司应该赔偿原价,或赔偿给他一台全新的同型号电脑。“宅急送”深圳公司虽最终表示愿承担责任,但“宅急送”一位朱姓经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却表示,索赔金额需由保险公司根据投保费用作为赔偿依据,但刘先生投保费用仅为1万元。目前他们正在跟保险公司交涉。同时希望刘先生能提供充足的材料,以保障他最终获得最有利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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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根据保价赔偿
万商律师事务所陈王生律师对此分析:“宅急送”与刘先生在法律关系上确定成立的是货物运输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作为承运人的“宅急送”对运输过程中物品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物品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双方有约定的,需按照其约定。缔约时,刘先生报价填了1万,这个价位正是双方约定的赔偿范围,而并非电脑原价1.3万元。所以,电脑如果是在运输过程中丢失的,且不存在不可抗力等免责事由,电脑丢失属“宅急送”违约,应由其根据保价来承担赔偿责任。陈律师建议市民在委托快递公司时,在填写保价时应尽量如实填写货品原价,这样有利于保障自身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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