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晓静 通讯员宗颖)4月1日是2007社会保险结算年度(2007年4月至2008年3月)的起始日。记者昨日从苏州市社保中心获悉,今年共有8项新规同步实施,既有医保个人账户更新、新年度缴费基数启用、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调整等年度常规工作,又有生育保险新办法、居民医保门诊医疗、居民养老补贴等新推出的政策和业务,每一项都与广大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
200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启用
据介绍,市区缴费单位及参保职工2007结算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从4月份结算期起启用。根据市劳动保障局和市财政局日前公布结果,2007结算年度,参加企业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月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为7003元和1180元;参加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月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为11379元和2276元。凡此前单位申报2006年实际工资收入总额的月平均数高于上限或低于下限的职工,2007结算年度的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分别按上限基数或下限基数执行,其余职工按实际申报工资的月均数执行。
2007结算年度市区缴费单位及参保职工社会保险补缴基数也同时公布:参加企业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月补缴基数调整为2300元;参加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月补缴基数调整为3488元。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缴费标准调整
市区灵活就业人员2007结算年度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于日前确定并公布。从4月份起,在市区社会保险统筹范围内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以1500元为起点,共设18个档次,最高7000元,按20%的缴费比例计算,月缴费金额最低300元,最高1400元(详见下表);医疗保险按统一的标准缴费,月缴费基数1100元,月缴费金额137元(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费121元,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费11元,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5元)。已在江苏银行苏州分行(原市商业银行)办理委托缴费手续的灵活就业人员,从4月份起一律按新标准缴费,其中养老保险月缴费标准按本人在签订委托扣缴协议时所选档次对应金额调整,医疗保险月缴费标准统一调整为137元。经市劳动保障局批准到达退休年龄后延长5年缴费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其2007结算年度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按2300元执行,月应缴金额460元;医疗保险月应缴金额137元。
市社保中心提醒,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应根据新标准及时调整缴费账户存入金额,每月缴费截止日仍为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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