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首次给社区矫正对象减刑奖励
签领减刑裁定书
本报讯记者 胡新桥 通讯员李志刚顾丹在近日举行的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社区矫正对象减刑宣告仪式上,景献章(化名)从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手中接过减刑裁定书时,绷紧的脸上漾起一抹笑容。“算上这个(减刑奖励),我的矫正期就满了!谢谢组织,谢谢你们!”作为湖北省首次获得减刑奖励的两名矫正对象之一,在社区接受了近两年改造的他话语很真诚。
景献章曾是武汉某单位干部,因职务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去年5月起被移交到洪山区某社区接受矫正。
身份、地位的落差,令他十分沮丧,一度拒绝与任何人接触。社区矫正工作者与他交心谈心,并安排他参加心理辅导讲座,接受心理咨询师心理辅导。在社区矫正工作者关心和帮助下,景献章得以解除“心魔”,积极面对生活。在接受矫正期间,他认识到自己的罪行,积极改造,参加司法所组织的集中学习和公益劳动,并在每月一次的思想汇报中认真剖析自己的思想状态。同时,他还发挥特长,自觉承担起社区花坛、宣传栏、自行车棚的维护修理工作,颇受社区居民好评。
因为在矫正期间表现突出,景献章被减刑为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缓刑三年,抵扣羁押期后,他的矫正期已满,社区干部当场宣读了解除矫正书,宣告他正式解除矫正。
据了解,湖北省社区矫正对象累计接收已达2264人,随着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实施,该省矫正对象的人数还将有大幅度的上升,建立社区矫正对象考核奖惩办法,及时给表现突出的矫正对象办理减刑,将会有效提高矫正对象的改造积极性,促进社区矫正工作的良好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