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 梅军 通讯员沈文顾丹)记者昨日从省司法厅获悉,《湖北省外出经商务工矫正对象管理暂行规定》近日出台,部分表现好的社区矫正对象将可以外出经商务工。
《规定》说,矫正对象必须被纳入社区矫正已满三个月,考核表现良好,被定为普管或宽管等级,方可申请外出经商务工。
被管制、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矫正对象,精神和身体有严重疾病的矫正对象,一律不允许外出经商务工。
《规定》要求,街道、乡镇社区矫正办公室应当将外出经商务工矫正对象的矫正情况通告经商务工地街道、乡镇社区矫正机关,保持工作的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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