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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立法不公 委托起草管用吗?

  新闻回放

  近日,从2007年北京市政府立法计划新闻发布会上传来消息:北京市将探索采取直接委托、公开招标等方式,将法规规章草案交由中立的专业人士或者组织起草,以避免制度建设中的部门化倾向。

  (据《法制日报》)

  各说各话

  是积极有益的尝试

  正如北京市政府法制办介绍的那样,现行的政府立法一般都是“谁执法谁起草”,由此导致政府立法陷入了“行政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法制化”的怪圈,使得立法沦为部门利益“法定化”的一条终南捷径。

  从这个意义上讲,委托起草的做法显然是积极有益的尝试。一个中立的第三者,在制定某一涉及双方权利义务的规则时,肯定会跳出“维护部门利益”的思维定势,从而站在一个平衡双方利益和风险的立场上制定规则。

  此外我认为,开门立法除了要由中立的第三者起草法规规章草案之外,还要有更多的中立第三者——普通民众的参与。

  志灵

  还需要评估制度

  北京市的探索对避免部门利益法制化确实有很好的示范意义,可还不能保证制定出来的法律一定是良好的法律。

  我建议,应该同时建立一个立法的评估制度,在立法前,对法规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影响进行评估,立法后则对立法效益进行评估。客观的评估结果,应该作为下次修订法律的重要依据。

  这样的评估制度和委托起草的新办法形成合力,再加上信息公开、公众参与、专家咨询等途径一起发生作用,才能够真正确保法制建设的科学性和公正性。这样形成的法规规章才更容易被大家接受并且自觉遵守。

  周晓翔

  恐怕不会管用

  事实上,将法规规章草案交由中立的专业人士或者组织起草,并不是第一次,外地已有一些实践。从这些实践来看,除了起草主体发生变化以外,其他的本质内容难以发生十分明显的变化。

  这个道理很简单,委托起草不等于委托立法,中介机构起草的法规规章,仍然需要相关部门通过,只要相关部门的态度不变,还把立法当成部门利益“法定化”的一条终南捷径,那么不论谁是起草者,其结果都是一样的。

  而且,法律最复杂、最尖锐的问题往往是在执法过程中出现的,提高立法的“含金量”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所以我认为,新举措的实施和实现部门立法、执法的法律公平还有不小的距离。

  肖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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