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昨日,市民张先生打进本报热线称,他原本靠墙的就业服务亭被居委会强行移出后被盗了,且至今仍未修复,对此居委会竟称不承担责任。
张先生称,两个月前,他在江北区建新北路六支路上租了一间约5平方米的社区就业服务亭,经营飞机票及饮料等小副食,每月向建北社区居委会缴纳600元租金。张称,该服务亭左右两边都很坚固,只有背面仅一层很薄的铝板包围,但由于该亭后面紧挨着一个堡坎,堡坎后又是居民楼,人根本无法走进,也就不存在安全隐患。
但本月21日早上,该居委会在未经他们同意的情况下派人将该亭外移了50厘米左右,且对暴露在外的服务亭背板未立即做好加固措施。24日,背后居民楼一楼的住户又将此处的堡坎拆除,并修建了一排楼梯。张称,25日早上他们开门时发现,背板已被人划破,屋里的传真机、打票机及20多张面值为50元的充值卡都被偷走,共计4000多元的损失。张认为,居委会对此负有一定责任。“但多次找其解决对方竟称不负责”,张称,且居委会承认对该服务亭的背板进行修复和加固,但至今仍未动工,眼看着已停业3天了,他心里十分着急。
建北社区居委会一牟姓工作人员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该就业服务亭遮挡了后面居民楼的采光,因此将它稍微移出,但她认为居委会有权利移动该亭,而移动该亭与被盗并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居委会对此不承担责任。但牟称,将立即派人对该亭进行修复和加固,如张先生认为该亭仍存在安全隐患,也可联系为其更换一个服务亭。
对此,本报新闻律师团成员、瑞月永华律师事务所周律师表示,该服务亭在未出租给他人之前,居委会有任意移动该亭的权利,但一旦出租给别人,他人便享有该亭的使用权。而居委会在没有经过承租人同意的情况下改变了该出租亭的原始状态,对由此引起的被盗,该居委会应承担一部分责任。如双方协商不能一致,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记者 任文劼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