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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术界还在对“个人合作建房究竟是历史倒退还是技术进步”争论不休时,深圳一群个人合作建房者已经搬进了属于自己的新屋。26日上午,几十名深圳首批合作建房者,入住共同购买的两栋公寓。每平方米均价1600元,比附近商品房便宜5000元左右。
(《南方都市报》3月27日)
这证明了一个朴素的真理:打破坚冰,重要的不是理论上的纸上谈兵,而是脚踏实地的行动。虽然个人合作建房看似不合乎“专业分工、资本运作”的市场游戏规则,但几十名深圳首批合作建房者拿到房门钥匙的那一刻,多少质疑贬低都显得苍白无力,多少曾经的梦想终于照进现实。
“深圳合作建房”的成功固然有一定的运气成分,但依然具有强烈的象征意义。它首先冲破了“离开房产商,购房者将一事无成”的傲慢与偏见。原本被认定分散、弱小的老百姓,在共同的利益诉求下,逐渐凝聚成政府、房产商之外的第三方力量。我甚至可以大胆预言,如果目前房价继续拉升到民众难以承受的程度,那么个人合作建房者联盟,将逐渐发展成为一个组织化、专业化的团体,如同业主在与实力强大的物业公司博弈过程中形成的业主委员会。从已经出现的温州、深圳以及更早建立但还未获得法人主体资格的江西南昌个人合作建房联盟来看,随着成功事例的不断出现,会进一步刺激人们通过这种自我救济手段,获得理想住房的决心。
“深圳合作建房”还对应了国际惯例。合作建筑社在英国已有200多年的历史,据国际合作社联盟几年前的统计,德国城市居民的30.9%,挪威、瑞典城市居民约20%都是通过住宅合作社改善住宅条件的,美国也有超过1500万个家庭生活在由住宅协会拥有和管理的房屋中。这说明,个人合作建房也许一时间无法达到房产市场的主流形态,但必然会成为一支重要的补充力量。如同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和商品房构成房产市场的三极,民众也会在日益多元丰富的选择中,获得更大的自主权。
“深圳合作建房”更有助于我们打破“民众只能被动接受政府帮助”的迷思。一直以来,人们把房价调控的全部希望都寄予了政府,但政府不是万能的。因此,通过个人合作建房,可以部分缓解政府压力,甚至可能借鉴“穷人银行”模式,组建在公益性与市场性上达成平衡的“穷人房产商”。
因此,基于上述理由,我希望“深圳个人合作建房”事件不是现实孤本,希望中央及各地政府,对于这一国内新生事物予以宽容、帮扶,而不是匆忙打压;希望专家学者本着善意原则给予专业建议,而不是高高在上地说风凉话;希望更多愿意加入个人合作建房模式的购房者,通过学习、借鉴“深圳个人合作建房”的成功,总结出更多可行性举措,运用于未来的实践中,最终将“个人合作建房”从星星之火变成燎原之势。(毕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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