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
昨日下午2时,本报特邀的黄春雨和帅林利两位律师准时在本报热线办公室接听962111。在昨日的律师连线中,刚刚通过不久的《物权法》成为了市民的关心热点,不少市民都针对此就自己所关心的法律疑点向律师进行了咨询。
律师答疑
叶女士问:我所在的小区开发商把底楼公共花园卖给个人,请问这是否违法?
律师解答:在《物权法》生效以前,有相关的其它法规间接性规定:所有权人只能买卖自己有权处分的财产。我国的《物业管理条例》也规定:物业用房、公共用地属业主共有。现在《物权法》明文规定:小区绿地道路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他人无权侵犯。开发商将底楼公共花园卖出的行为是违法的,违法合同从签订之日起就是无效的。因此,业主委员会和其他业主可以通过协商起诉的形式维护自己的权利。无效买卖的业主可以向开发商追回自己买绿地的费用,造成损失由过错方承担。
本报记者 薛玲 实习生 叶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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