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田霜月 实习生江文玉 通讯员赵钊怡 刘洪群)《物权法》规定,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那如果车库数量不够业主分怎么办?昨日省司法厅副厅长何铭清、黄武等人接听广东民声热线(020-36235999)。
刚刚通过的《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黄武认为,物权法中只是这么一句话,但是要落到实处却是需要很多法律法规的支持。比如一栋楼有500个业主,只有100个车位,怎么办呢?他说,应该以先登记为原则了。但要彻底解决这个问题,还是应该在规划上下工夫,一栋楼在规划时就应该配套好,包括公共设施、车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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