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三个月不缴纳罚款或者连续两次逾期不缴纳罚款”等3项一次记12分被取消
记者李红汛实习生王晓峰
从4月1日起,逾期不缴纳罚款超过3个月的司机,将不再一次性被扣除12分。昨日,记者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即将实施的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91号令)对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扣分标准作出较大调整。
一次记12分的减为4项
在2004年公布实施的公安部71号令中,共有7项交通违法行为要被一次记12分。而即将实施的91号令中,只有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或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4项违法行为会被一次记12分,原先的“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使用他人驾照驾驶机动车的”和“超过三个月不缴纳罚款或者连续两次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三种违法行为一次记12分被取消。其中,对司机影响最大的,就是被取消的“超过三个月不缴纳罚款或者连续两次逾期不缴纳罚款”的规定。新规实施后,司机卡内的违法记分只会随着自己的违法行为相应增加,不再出现因为未缴罚款而自动生成的记分。
省交警总队有关负责人指出,如果司机逾期不缴罚款,需要每天承担应缴罚款金额的3%的滞纳金。
故意遮挡号牌一次记6分
据悉,91号令对一次记3分、2分和1分的交通违法行为也进行了个别调整。修改后的予以记分的交通违法行为由原来的51项减为47项,除一次记12分的由7项减为4项外,记6分的由7项增为12项,记3分的由16项减为14项,记2分的由13项减为12项,记1分的由8项减为5项。
91号令加重了对“涉牌”违法行为的记分,由原来的记3分改为记6分。针对目前“涉牌”违法行为严重的情况,新规不但加重记分,还将伪造、变造号牌列入记分范围,规定“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一次记6分。
按照公安部91号令,有醉酒驾车记录的司机,将不得申请增驾大型客车。此外,除醉酒驾车外,司机如果有下列违法行为,也不得申请增驾大型客车等准驾车型:1.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2.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3.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有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行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