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记者 许震宁 通讯员 沈嘉正 李小飞)“旅行社有权对行程做适当调整”,“赠品、奖品不实行‘三包’”……从下月1日起,这些不公平的合同格式条款将被封杀。
记者昨天从市工商局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南京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从今年4月1日起施行,届时,10种格式条款合同须报工商机关备案,工商机关在收到备案材料20日内提出书面修改意见。
市工商局企业信用监督处负责人告诉记者,近年来,市工商局对我市交通运输、通讯、供水、供电、供气、房地产买卖、物业管理、旅游、住宅装潢等行业所使用的合同格式条款进行了分析,发现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减轻或者免除合同格式条款提供方自身责任,扩大合同格式条款提供方权利,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权利等方面的内容。“通过备案,对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工商部门能通过提示或者告诫方式进行纠正;同时给予必要的行政处罚。未备案或拒不修改者,最高处以1万元罚款。”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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