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图:上着锁的投票箱。新快报记者 夏世炎/摄
《物权法》公布起波澜之5:警员持电棍保护业委会选举
珠江花园业委会成立如临大敌
新快报记者 陈志杰 陈文 实习生 谭欣
深读指引
《物权法》唤醒了众多业主对私产权的保护意识,但令人遗憾的现实却是:作为代表业主行使权利的自治组织———业委会,其成立遭遇重重阻力甚至暴力打击,目前广州只有一成半的小区有业委会。致使业主被侵犯的私权没有得到维护。对此,《物权法》第75条规定:政府有关部门应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危机四伏的珠江花园业委会选举是一个非常典型的案例,它集结了开发商、物业、业主、居委会等多方利益与矛盾,业主缺乏自治经验时,由于政府有关部门没有给予指导、协助,以及具政府性质的居委会的越位,使矛盾激化,业委会选举成为一场类似文革的派系争斗。类似这样的争斗成为近年广州小区的一个尖锐的社会问题。
2007年3月26日晚10时多,细雨和风,珠江花园业主大会筹备组召集人杨知源怀抱一只红色的投票箱,身后跟着一帮情绪激昂的业主,还有众多手持电棍的当地派出所警员和小区保安人员。他们汹涌着来到了珠江居委会办公室,像供奉神明一般把投票箱放进了保险箱,锁定签字,然后离去。
投票进行中有人要砸票箱
3月26日下午4时许,由珠江花园业主大会筹备组组织的“业主委员会委员报名活动”在花园保安办公室举行。报名资格审查员李小姐仔细地计算着,不到半个小时,已经有16名业主将自己的报名资料投进了一只红色箱子里。但此时大步流星走进来的四五个业主却让李小姐惊愕不已。“他们一来就说选举是违法的,业主都不知情,并一把抢过投票箱,重重地摔到地上,要将它打烂。”李小姐说,幸好现场工作人员手快,及时把箱子抢了回来。
三分钟后,当地派出所警员赶到现场。而小区的另一派业主代表“维权小组”的负责人李泽生也出现在现场。在珠江花园,“维权小组”是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反对派”。
筹备组召集人杨知源解释说,业主委员会候选人选举办法已经公示一周,业主推荐报名后,就将公示成为候选人,再进行投票选举业委会委员。但“维权小组”负责人李泽生却坚持说:“小区所有业主达成共识才能选举业委会!”双方争执不下。
开箱公布候选人遭反对
晚上8时半,筹备组决定强行开箱公布候选人名单。消息传出,小区的气氛再次紧张起来。一会工夫,筹备组和“维权小组”成员、众多业主、警察和保安人员迅速聚拢到投票箱所在的小区保安办公室。“不会又打人闹事吧。”业主们议论纷纷。
筹备组和“维权小组”成员一见面就争吵起来。“维权小组”成员彭先生对着筹备组的梁伯说:“要公开选举,要所有业主都投票,不能谁都不知情就选了!”梁伯回答说:“现在不就是公示公开选举吗,不就是这样吗?”
彭先生又说,小区有约三成业主居住在香港,要将选票寄给他们再全部回收才能算数。但筹备组成员表示,这无疑是痴人说梦,以前试过几次,寄出去的票很少能收回来。根据新颁布的《物权法》条文,选举业委会应当经过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1] [2] [3] [4] [5] [下一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