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李玉波)从5月1日起,呼和浩特市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再就业体系。
《呼和浩特市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就业培训管理办法》将于5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规定,凡属呼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土地全部被依法征用且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在校生除外),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已参加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尚未就业的人员,可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领《再就业优惠证》,按规定享受现行的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
呼市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将与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实行“订单式”培训,确保每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掌握1—2门职业技能。
除此之外,还要建立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就业保障金制度,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就业保障金将按每人2000元的额度征收,村集体承担30%,区财政承担30%,市财政承担40%(在土地出让收益中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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