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陆勇锋记者杜悦)农民也能像城里人一样安装峰谷电表了。省物价局和省电力局近日发出通知,从今年6月1日起,全省所有装有“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都可以申请执行峰谷电价,享受低谷时段的优惠电价。
据了解,我省居民生活用电峰谷电价始于2001年,当时在杭州、宁波等地市的10万户城镇居民中,开展了居民生活用电执行峰谷电价的试点。此后,申请峰谷电价的城镇居民户数不断增多,到2006年底全省已经有近170万户城镇居民生活用电执行了峰谷电价。
但因为设备和电价等问题,一直没在农村实行。
根据通知,从今年6月1日起,所有装有“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都可以申请执行峰谷电价,其中已经安装单相或三相峰谷电表的用户可直接申请使用峰谷分时电价功能,不另行收费;未安装单相或三相峰谷电表的用户需支付相关费用进行峰谷电表改装。
装上峰谷电表后,每天8点到22点为高峰时段,每度电电价比不装峰谷电表贵上3分钱,22点至次日8点则为低谷时段,电价差不多是高峰时段的一半。
此外,城乡居民用户执行峰谷电价实行用户自愿的原则,城乡居民用户执行峰谷电价满一年后,要求停止执行峰谷电价的,在经申请获准后可对其恢复执行非峰谷电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