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通过或实施的法律法规盘点
本报记者 郭晓宇
物权法、企业所得税法等备受关注的法律、法规3月通过;4月1日起,《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等开始施行,这些法律、法规必将对百姓生活产生深远影响。
妇女代表比例不低于22%
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
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为25%
3月16日,企业所得税法获得通过。新税法体现了“四个统一”:内资、外资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统一并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内外资税率均为25%;统一和规范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实行“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优惠体系。
企业所得税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物权法草案获得通过
3月16日,物权法高票通过。该法明确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物权法是全国人大立法史上审议次数最多的一部法律,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着支架作用,必将对社会经济发展和百姓生活产生深远影响。
物权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还通过了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
公民可提出建议制定司法解释
3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规定。规定明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具有法律效力。司法解释的形式分为“解释”、“规定”、“批复”和“决定”四种。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司法解释的立项来源有6项,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以及公民提出制定司法解释的建议是其中之一。
该规定将于4月1日起施行。
5类药品不得发布广告
3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根据该标准,5类药品不得发布广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军队特需药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明令停止或者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药品;批准试生产的药品。
该标准将于5月1日起施行。
5方面降低诉讼费交纳标准
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将于4月1日起施行。
新办法从5个方面降低了诉讼费交纳标准。将财产案件收费比例的起点,由原来的4%下调为2.5%;离婚案件涉及财产分割的,原来是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不收费,新办法改为只要不超过20万元的,都不用另行交纳费用;行政案件不论是否涉及财产一律按件收取案件受理费,而不是如原来按标的收费;当事人申请撤诉、调解结案或者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本报北京3月28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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