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曲江区一群未成年少年在午夜街头拦截女子将之强行拉至招待所轮奸,并将作案过程用手机录制下来。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昨天对制造该起令人发指案件的少年犯罪团伙作出终审裁定,维持曲江区人民法院以强奸罪、抢劫罪判处邓某龙有期徒刑十六年、林某恒有期徒刑十五年、廖某祥有期徒刑十年、廖某发有期徒刑八年的一审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去年8月15日晚12时许,邓某龙(15岁)、林某恒(17岁)、廖某发(17岁)、廖某祥(15岁)、黄某勇(另案处理)商量去抢劫及抓个女子开房强奸。
凌晨1时许,五人在马坝大转盘发现张某及同伴小珍,邓某龙和林某恒冲上前把张某按倒在地,其余三人追赶小珍未果。之后,将张某押至某招待所208房。在房内,邓某龙、林某恒、廖某发、廖某祥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先后对张某实施了奸淫。在强奸过程中,林某恒用自己的手机将同案人实施强奸的过程拍摄下来,并指使同案人为其拍摄。
施暴的同时,林某恒在张某的裤袋中搜出人民币650余元,邓某龙分赃自得150元,其余四人各得125元。案发后,张某经医院妇科鉴定,处女膜新鲜撕裂。
法院另查明,去年8月15日晚,邓某龙伙同黄某勇在马坝大转盘处,对李某实施抢劫,抢得现金200余元及手机一部;同月的一天凌晨2时许,邓某龙、廖某祥、廖某发在马坝鞍山东路对一女子实施抢劫,抢得手机等物,手机由廖某祥使用。(记者卜瑜 通讯员汪次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