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讯 近段时间,江西省吉安县人大常委会掀起了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的执潮。
今年是《监督法》施行的第一年。吉安县人大常委会决心认真学习、广泛宣传、全面贯彻《监督法》,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县的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把推进民主法制建设、构建和谐社会作为根本任务,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依法规范监督形式,严格执行监督程序,努力增强监督实效,把常委会监督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县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作为县人大常委会的集体参谋班子和服务班子,在县人大常委会实施《监督法》过程中负有重要责任。为此,吉安县人大常委会在前段时间组织学习《监督法》的基础上,通过自下而上的讨论,专门制定了《县人大常委会机关为贯彻实施〈监督法〉做好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了为县人大常委会开展经常性监督做好服务工作的主要内容,并提出了具体要求:一要认真学习、深刻理解《监督法》,准确把握实施《监督法》的基本要领;二要广泛听取和综合分析各个途径的反映,为准确选择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的议题发挥参谋作用;三要努力为改进监督方式搞好服务;四要认真整理《审议意见》;五要切实做好推动整改的各项工作;六要注重加强机关内部、外部的沟通和协调;七要依法通报和公布监督工作情况;八要不断改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服务工作。
目前,吉安县人大常委会及全县人大代表正以饱满的热情学习贯彻《监督法》,依法履行监督权,为促进社会和谐作努力。(温振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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