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以高回报为诱饵,非法集资、传销、销售未上市公司股票等经济犯罪频繁出现。公安部专门发出提示,超高利润率违反商业规律,盲目投资可能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群众要谨慎识别、理性投资。
公安部同时强调,利用网络非法集资可能涉嫌经济犯罪,一旦查实,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据警方分析,此类经济犯罪是以网络为载体,实质上仍然是发展下线的传销和允诺高额回报的非法集资经济犯罪。犯罪分子在一定程度上也利用了近一段时间基金、股票市场投资热的特点,进行非上市股权转让,赚取资金。
从事此类网络集资、传销的公司,往往声称自己为国际知名跨国公司或其分支机构,同时,宣称其经营项目为能源开发、黄金期货、外汇交易等高收益高风险项目,且公司拥有专业投资团队可有效降低风险,承诺投资金额年回报率可达到200%-500%,有的甚至高达1000%,并声称投资者在几十天内便可收回投资。
据警方介绍,在网络集资、传销的经营过程中,其公司就是一个网站,而且服务器一般设在境外;资金往来依靠电子转账和网上支付,整个操作流程实现全网络化。
此外,据了解,投资者的收益并不直接转到其银行账户中,而只是显示在其网站上,投资者只能登录公司网站才能进行查询。如果投资者需要提取现金,需要提交申请。这些公司声称会在24小时或48小时内,通过网上银行或第三方网上支付系统将钱支付给投资者。公安机关正在对此类犯罪活动进行重点打击,群众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犯罪线索,公安部经济犯罪举报中心电话为66266833。
小心三种“投资方式”
一、以私募基金等名义募集资金,投资者将资金委托给公司经营并收取红利。
二、以推销产品和发展会员为名义,让投资者通过发展“下线”获利。
三、投资者购买其推销的未上市公司股票,声称待境外上市后出售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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