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电显示:请问什么是借用公款的违纪行为?
热线回复:根据相关规定,借用公款是指党员个人借用公款超过6个月能归还而不还,或者借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借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依照党内法规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行为。
借用公款的违纪行为具有以下特征:第一,主体为一般主体。第二,主观上是故意。第三,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借用公款超过6个月能归还而不还,或者借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这里的“公款”,是指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或者集体经济组织的公共资金。需要指出的是,这里的公款并不限于是本单位的公款,也可以是其他单位的公款。
借用公款的违纪行为具体表现为以下三种情形:(1)借用公款超过6个月能归还不还。这里的“不还”,是指有能力归还而主观上不想还。对于主观上想还还但确因生活困难到期无力归还的,则不能认定为构成借用公款的违纪行为。(2)借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是指将借用的公款作为私人款项存入银行或者借贷他人以收取利息,或者借用的公款由本人或他人进行经商营利活动等。此种情形下构成借用公款的违纪行为并不要求借用公款的时间超过6个月,也就是,一旦发现借用公款用于营利活动的,不论借用公款时间的长短,即可构成违纪行为。(3)借用公款从事非法活动。是指将借用的公款用于自己或借给他人从事赌博、非法经营、走私等非法活动。此种情形下构成违纪行为,也不要求借用公款的时间限制。不论借用公款时间长短,一经发现,即构成违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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