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广州地税局获悉,根据征管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2006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办理自行申报的期限将顺延至4月2日。截至3月27日,广州已向各区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自行申报的纳税人有92353人,自行申报人数占全省的四成多。
广州市地税局提醒,选择不同申报的方式的纳税人,应注意三种申报方式的最后截止时间:网上申报的,截止时间为4月2日24时;邮寄申报的,以申报资料4月2日寄出当天的邮戳时间为准;若纳税人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大厅申报的,则截止时间为4月2日工作时间结束。
其中,采取网上申报的纳税人,可登录省地税局网站,进入“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模块,按相关提示操作进行纳税申报;采取邮寄申报的,可致电11185采用EMS特快专递方式将申报表、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邮寄到主管税务机关。
广州市地税局再次提醒:未办理自行申报的纳税人应争取在申报期限内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罚款。
在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可拨打服务热线12366-2咨询或登录广州地税局网站(www.gzds.gov.cn)“个税申报专栏”查阅、下载相关辅导资料,或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大厅前台咨询。(记者李妍通讯员卓银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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