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
在一片谴责声中,涉嫌乱收费和违反《义务教育法》的“校中校”、“一校两制”现象被各省市全面叫停。
据新化县教育局副局长邹国华介绍,新化教育局对各个学校的收费是严格按规定执行的。至于新化十四中等 “校中校”的收费,“都通过了娄底市教育和物价部门的批准”,并通过电视台向社会进行了公示。据邹国华介绍,新化县2007年春季义务教育学校每生每期的收费标准为:初中一年级154元;初中二年级151元,初三111.5元。
“光大实验中学的收费2007年春季的收费是按着娄底市物价局批复的收费标准来进行的,”新化十四中校长刘登严向记者出示了娄底市物价局娄价费函(2005年)45号文件,其收费项目和标准为:新生一次性办学经费1000元;杂费每生每期1000元,代收费按省局规定收取;学生住宿费每生每期180元。记者看到,娄底市物价局娄价费函(2005年)45号文件批复的有效期限为一年。即在2005年秋季到2006年春季这两个学期生效。
按规定,“光大实验中学”的收费必须每年向物价部门请示,待批复后才能按规定收费。2006年秋季收费为何不向上级物价部门请示?刘校长的解释是,因为从2006年下半年不准办“校中校”了,就没有再向物价部门请示,今年的收费标准沿用了娄底市物价局娄价费函(2005年)45号文件。而实际上,新化十四中位于城区,“光大实验中学”的学生大都没有在校住宿。但学校一直向学生每期收取了180元的住宿费。
记者了解到,“元培实验学校”今年春季的收费标准得到了新化县物价局的核准。
2003年3月,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发文,《关于坚决制止和纠正教育乱收费的紧急通知》中明确要求“初中不得办实验班,特长班”,“在治理期间,停止名校办民校”,而这些规定,在新化成了一纸空文。2003年9月,新化十四中“光大实验中学”顺利创办。
教育局称“校中校”收费只是一个过渡
当记者把“校中校”的收费情况反映到新化教育局,杨汉贤局长告诉记者:“新化‘校中校’的创办和收费标准是通过教育和物价部门批准的,其收费合理合法。”
据杨局长介绍,2006年上半年,新化按照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厅关闭整顿“校中校”的部署,决定对新化十四中“光大实验中学”、铁牛中学“元培实验学校”、新化五中“敦信中学”、孟公中学“育才中学”等 “校中校”予以取缔,并责令这些“校中校”从当年秋季停止招收新生。星台中学因当时新化县政府承诺在2006年7月10日前规范改造实施到位,当年秋季招收了170多名新生。
2006年底,星台中学改制失败,被勒令取消办学资格。新化县教育局将其新招收的170多名新生,在今年开学之初分流到了城区另外几所学校。到2008年6月,星台中学送走最后一届毕业生,将不复存在,新化的“校中校”也随之消失。既然取缔了“校中校”,为何还要按老办法向学生收费呢?
杨局长进一步向记者解释,当地政府和教育局对“校中校”本来要一刀切的,但考虑到各‘校中校’向学生有过承诺,一定要将这批学生送至毕业,为确保办学的连续性,各学校报经物价部门的批准,才决定按“老办法”执行。而所谓的“老办法”,就是各“校中校”每年向物价部门请示后的收费标准。“‘校中校’收费只是一种过渡,到了2008年,全县‘校中校’初三学生一毕业,就不会有这种现象了。”杨汉贤对记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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