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月前就签订合同,其间招商国旅远大路门市部却三次提价,直至最后单方毁约,造成北京质量协会组织的170余人的行期被推迟。维权单位反遭“侵权”,日前,朝阳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招商国旅远大路门市部赔偿北京质量协会损失5万余元。
据北京质量协会介绍,去年协会受云南质量协会邀请组织了由170余人组成的考察团赴云南召开会议,在出发前两个月,他们就与招商国旅远大路门市部签订了旅游合同,旅行社在此期间以机票涨价等原因三次提价,并在出团前4天,提出北京质量协会要将50余万元全部团款付清后才能履行合同,此时费用比签订合同时多出了9万多元。在旅行社毁约情况下,质量协会只能临时更改旅行社,而且耽误了会议日程。质量协会为了维护消费者正当权益,将旅行社告上法庭。
昨天,针对这一事件,北京质量协会和北京消费者协会提醒消费者,距“五一”黄金周还有一个月,消费者出游一定要选择资质信誉有保证的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时内容要明确,约定合同以外的自费项目和购物次数,约定违约赔偿措施及具体数额,还要及时索取消费凭证。并呼吁旅游单位要诚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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