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苹的新形象:“维权英雄”
和政府及开发商相比,在老百姓眼里,拆迁户理所当然的是弱势群体。因此,吴苹这个“史上最牛的钉子户”,依法捍卫私有财产的行为,使其成了众多拆迁户心目中的维权英雄。
吴苹说:“我很无奈,也不是我的本意,我是被维权、被我认为合法的行为被动地推向所谓的名人。这不是我的主观愿望,我的要求很简单,就是维护法律尊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27日下午5时许,天色渐晚,工地外依然人潮涌动。开完“记者招待会”,吴苹从工地走了出来,迈出铁门的那一刻,她又一次被众人包围,“吴苹,杨武情况怎样?”“吴苹,我们支持你!”“吴苹,能不能替我打官司?”……人们涌了过来。
吴苹微笑着解答,甚至将自己的电话留给这些人。她承认以前也听说存在很多拆迁问题,但没想到有一天自己会遇到别人的求助。
“最牛钉子户”事件发生后,不少拆迁户从全国各地来到重庆,有人为吴苹打气,有人取经,也有人瞄准了汇聚在这里的各地记者,希望能够借助媒体解决他们的问题。西安的一个拆迁户还带了一幅写有“维护私权英雄”字样的锦旗想送给吴苹。
“如果我的问题解决了,我愿意免费为你们维权!”面对这些同病相怜者,吴苹做了承诺。
“钉子户”的代价和利益
吴苹不喜欢别人叫她“钉子户”,“钉子”象征着执拗顽抗,寓意不好。她认为,自己是在用法律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没有错。但另一方面,“钉子户”问题也引申出了关于拆迁政策的思考。
问题一:公民的祖产如何保护
吴苹家的二层小楼所在的鹤兴路片区曾经是一片老城区,其中80%左右的房屋系上世纪四五十年代修建。吴苹和丈夫从父亲那里继承了祖产,从而取得了土地的使用权,而当她把房子翻修好不久,那个片区就要拆迁了。
“以旧换新,旧建筑必将被拆。而在老城区,有很多像划拨房、私产、土地是国家的,个人只有使用权,但不像商品房那样规定了明确的使用期限,也就是说,国家随时都可以因公共利益而收回,而商品房规定了具体的使用年限,要拆建必须经过业主的同意。”拆迁户李先生说,随着城市的发展,祖产会越来越少。这样,即使在《物权法》实施后,公共利益的范围未明确的前提下,拆迁户的合法利益保护仍会受阻。
问题二:“钉子”与利益
王伟称,为了能尽早达成协议,针对吴苹,开发商专门制定了一套安置补偿协议,“政策是相当优惠的”。那么,是不是钉子户“钉”的时间越长,得到的补偿越高呢?
2006年9月29日,90多岁的苏老和老伴从鹤兴路搬了出来。解放前,苏老在该片区买了一间楼上楼下共18平方米的房子,但一直没办理产权证。2004年9月,得知要拆迁,苏老和老伴儿又搬回了老屋子,希望能得到合理的补偿。起初,他没有产权证,开发商一分钱补偿都不给。僵持了两年后,苏老终于拿到了20多万的补偿金,“当场签字房子就拆了。”
曾红先(音)是和开发商对峙了8个月后签的协议,分到两套安置房,她的房子只有32平方米,有三个土地证,三个孩子各一个,但产权证只有一个。拆迁安置时,按规定只能安置一套。曾红先希望开发商能给她安置三套房子,协议一直没有谈成。2006年5月,都做了让步,开发商给曾红先安置两套均80多平方米的房子。而同在一个街区的老张,面积仅比曾红先的小4平方米,却只分了一套67平方米的房子。
问题三:拆迁安置楼内无奈的维权
2006年5月,高文翊搬进了位于九龙坡区滩子口87号田野小区C幢的拆迁安置楼内。
田野小区位于九龙坡区滩子口,小区有三幢高层住宅楼,A、B幢是集资楼、C幢18楼以下安置的全是拆迁户,吴苹当年的街坊鹤兴路片区几十户也安置在这里。A、B幢和C幢分在小巷子两边,远远望去,C幢侧面的墙面砖已经掉了一大半,高空中,工人们正在重新贴上新的墙面砖。
“不光外面有问题,里面也有问题!”高文翊说。他家住七楼,住了不到一年,墙面出现了裂缝,很多户也都出现了地面裂缝、卫生间漏水的问题。一业主说,因为厕所漏水问题严重,最近小区在楼外面新修了一个公厕。
“最牛钉子户”的标本意义
27日下午,为了配合媒体的采访,吴苹两次来到工地。面对众媒体,吴苹神情激动地说:“22日的最后期限已经过了,法院说强拆却没有强拆,又给了个期限,到底有几个期限啊?是不是就想这样拖着我们,拖得我们筋疲力尽!”
吴苹称,她已经接到了法院的通知,29日执行强拆。当日下午,有人给杨武吊了一个塑料瓶子上去,里面装着什么不得而知,孤楼里,还有前几天运进去的两个煤气罐。
截至昨日下午6时许,所有与此相关的人们都在等待,等待“最牛钉子户”的最终命运揭晓。有人说,“史上最牛的钉子户”在《物权法》刚刚颁布之时出现,有着重要的标本意义,其受关注程度已在境内外上百家媒体的长时间关注中体现出来,然而人们更关心的是———这个标本的意义是失败的还是令人鼓舞的?事件的妥善解决,是否保护了真正应该受保护的一方的权益?
有人说,强拆是对私权的不尊重。10月1日《物权法》正式实施后,或许“最牛钉子户”的命运会有所扭转。但吴苹不这么认为,《物权法》也是根据《宪法》制定的,《宪法》都规定公民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关键不在于《物权法》是否正式实施,而在于对法律是否尊重。
也有人说,即使《物权法》颁布实施了,也未必能够保证“钉子户”的权益得到平等保护。房管局的说,要求强制拆迁的理由是“严重影响了城市形象”,城市形象也是公共利益的一部分。
最关键的一个问题是,什么是公共利益?专家说,目前《物权法》的最大缺陷,就是没有确定明确的公共利益框架。专家指出,公共利益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全体社会成员都可以立即享受到的利益,如机场、公路:二是政府征自少数人又立即转让给多数人使用,如城区规划改造等。取之于少数人财产又转让给少数人使用,就不够成公共利益。
在大多数人看来,为了公共利益就应该提供公共产品,而不能由开发商或政府随口说,开发商住楼总不能也说是公共利益吧:看到一个商业区成熟了,把小商业者低价迁走,请大商业者来做,政府收巨额土地出让金,这就是所谓开发的实质,尽管其客观上也起到城区改造的作用。
吴苹说,这些天,她也在网上看到或者听到了一些国外“钉子户”的故事。英国一位83岁的老妇拒绝从小屋里搬出,眼看周围豪华的公寓把小屋淹没;美国华盛顿一大街上的建筑工地中央,有一栋陈旧的小楼,深深的建筑工地使小楼像空中楼阁一样摇摇摆摆,但开发商对此毫无办法。如果达不成协议,开发商愿意更改规划绕过这个楼,那也可以,“我自己把它修好不就行了吗?但必须给我采光权、通路权、还有消防通道等。”■本报记者 刘海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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