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出头仍未婚配的泾县农民王天寿在他人的说合下,与一女子相识一天后便立即前往民政部门领取结婚证书。不料婚后第10天,娇妻便与家中的现金和存折一同“人间蒸发”。
王某某是泾县蔡村镇小康村王村组村民。
2006年5月,王经人介绍认识了宣城人高某某和湖南溆浦县的张某某。高、张二人声称要给王介绍对象,还说经他们介绍的几个女孩都已经在泾县各个乡镇结婚,保证真实可靠。三十出头仍未结婚的王某某不禁心动,便答应看看女孩子。2006年9月6日,高、张二人带王某某见到了贺某某(湖南溆浦县人)。2006年9月7日,双方即前往泾县民政局登记结婚。王还给了贺1.5万元的彩礼和贺父母的赡养费用。不曾想,结婚十天后,即2006年9月18日,贺就携带结婚证、8千元现金以及1万元存款单不辞而别。新娘失踪后,高、张二人也失去了踪影。
今年3月29日,泾县法院判决原告王某某与被告贺某某离婚。(泽瀚、晓健、曹霞、雷强)
来源:
安徽市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