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3月29日电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日前表示,要针对行政审判的特点,完善各种监督制约机制,防止和严肃查处利用司法权与行政权进行“权权交易”的行为,坚决纠正损害行政相对人利益的不正之风。曹建明是在第五次全国行政审判工作会议上作上述表示的。
支持行政领导出庭应诉制
近年来,随着行政机关法治意识的不断增强,地方政府和行政部门领导出庭应诉的越来越多,不少地方党政机关和人大还出台了行政领导出庭应诉的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对此表示肯定和支持。曹建明表示,这表明了地方党委、人大和政府对行政审判工作越来越重视、支持和尊重,是国家法治水平提升、社会文明进步的可喜现象。
不得参加行政机关执法活动
“人民法院不得参与行政机关对具体行政案件的处理,不得参加行政机关组织的具体执法活动,以保持司法的中立性和公信力。”曹建明要求各级人民法院注意处理好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关系。
提高处理群体性行政案能力
曹建明强调,各级人民法院要充分认清当前群体性行政争议日趋增多的严峻形势,不断提高依法妥善处理好群体性行政案件的司法能力。
曹建明表示,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利益格局日益多元化和复杂化。近年来不仅行政争议呈现增多的趋势,群体性行政争议也比较突出。特别是由农村土地征收、城市房屋拆迁、企业改制、劳动和社会保障、资源利用、环境保护等社会热点问题引发的群体性行政争议,涉及面广,人数众多,矛盾尖锐,处理难度大,对社会和谐稳定的影响也比较大。为依法妥善处理好群体性行政案件,最高人民法院于去年12月下发了《关于依法妥善处理群体性行政案件的通知》。
适时制定物权法相关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会议上表示,物权法颁布实施后,各种新问题也将在审判中涌现,在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工作的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将适时制定相关司法解释,为准确司法提供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