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的操作规则可能会出现重大变化,因为监管部门初步明确,上市公司实施定向增发,可能引入询价和竞价机制。
由于定向增发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募集到大额资金,而且定向增发也有利于控股股东以优质资产认购股权,从而提升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以及控股股东的控股权地位,因此,备受市场追捧,如此就使得定向增发已渐渐成为上市公司再融资的一个主要渠道。
因此,监管部门在充分听取市场意见之后,首次明确了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的定价基准日有三个时点: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与发行期首日(发出邀请函日),具体为:第一,如果认购对象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或境外战略投资者,锁定期36个月,可选择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为定价基准日;第二,认购对象为基金等财务投资者,纯粹以现金认购的,如果锁定期为12个月,定价基准日则按照上述三个时点的股价孰高原则确定,如锁定期为36个月,则定价基准日可选择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但需在申报材料时就选定认购对象,并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认购协议;第三,对于“资产+现金”模式的非公开发行,证监会将实施一次核准、两次发行的审核模式,定价基准日的选择可以分为两种,一是资产认购选择董事会决议公告日,锁定期为36个月,二是现金认购部分采用孰高原则,锁定期为12个月。
从上述的定价机制形成的三个基准日来看,主要有两大特征,一是倾向性较为明显。即凡是定向增发过程中涉及控股股东、资产等方面的信息,那么,定价基准日不利于控股股东,因为锁定期要长达36个月,而且是董事会决议公告为定价基准日,这将从市场角度约束控股股东及高管保守定向增发的机密,因为一旦提前释放定向增发的公告信息,那就意味着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将要以高于原先市场价格认购股权,所以,从利益角度来说,控股股东也不喜欢提前释放定向增发的利好消息。二是引进询价和竞价机制。主要体现在资产与现金的定向增发的选择机制上,即如果控股股东是以现金申购的,那么,在定价机制方面将获得部分的优惠,尤其是锁定期只有12个月,而如果是资产,则是36个月,这有利于控股股东注入优质资产或以现金认购,因为如果注入的资产质量不高,那么,在经过一两年的经营之后,就会出现业绩下滑,从而使得上市公司的业绩出现滑坡的趋势,这不利于控股股东的利益。所以,业内人士认为资产与现金方式的选择性竞价机制,有利于控股股东形成较强的利益推动,注入优质资产。与此同时,在外国战略投资者、财务投资者不同的定价机制与锁定时间选择,其实也赋予定向增发过程中引进了询价机制,因为通过市场的利益驱动机制达到了择优汰弱的目的,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的利益。
由此来看,通过倾向性明显的条例规定以及竞价与询价机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达到堵住利益输送大门的目的,有利于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而且定价发行机制的统一也更有利于投资者的投资决策,一方面是因为定价基准保证了定向增发有利于上市公司,另一方面则是在定向增发公告出台后仍具有进一步的挖掘空间,为二级市场留下了新的做多动力,故建议投资者在实际操作中,可密切关注后续的定向增发公告个股。渤海投资秦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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