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颜斐)因为儿子到工地盗窃被工地保安追赶,慌不择路坠入污水河溺亡,李某的父母将北京市朝阳田华建筑集团公司第五分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该公司赔偿各项损失20万余元。昨天上午,朝阳法院双桥法庭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据李某的父母说,2006年10月4日晚8时许,其子和另外两个小伙子下班后,在朝阳区望京摩托罗拉研发工地盗窃了价值1万余元的空调安装铜管,后被工地田华五分公司保安发现。多名保安手持铁棒对三人围追堵截,李某被逼跳入附近一条污水河中溺亡。被告公司作为雇主,应当对雇员在雇佣活动中对他人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溺死是其慌乱逃跑所致,无法认定是保安对他实施了侵权行为。此外,也没有证据表明保安看到李某跳河而未采取救助措施,故判决该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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