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
昨日上午,锦江区人民法院“便民调解室”正式亮相。此后,每件速裁案件开庭审理前,当事人都可以先在这里接受承办法官的引导调解,尽可能避免庭上之争。
和谐温馨:丝毫没有针锋相对
昨日上午,记者赶到位于锦江法院三楼的两间“便民调解室”外,此时在调解室里,承办法官正在对两起民事纠纷进行调解,现场的气氛十分平和。
58岁的程先生和39岁的孙先生是第一对经调解室成功调解的当事人,双方持续了四年之久的债务纠纷,经承办法官一个多小时的调解,便得到了圆满解决。在“便民调解室”圆桌边,原告孙先生和被告程先生同坐一侧,在承办法官的引导下相互协商,大家心平气和,时而谈笑,丝毫没有针锋相对的味道。
据介绍,程先生与孙先生原本就是很好的朋友,自2003年起,程先生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陆续向孙先生借款共计168000元,并于2005年12月9日出具两张借条,至今没有还清欠款。孙先生认为,程先生拖欠欠款已四年有余,伤害了自己的利益,于是提起上诉,要求程先生返还欠款。对于欠款的事实,程先生并未否认,但他坚持声称其间自己已经还款9000元,只愿偿还余下的159000元,并且不接受调解协议上规定的“超过还款时间,原告就可以要求利息”的条款。双方对此争论不休,各说不一。
尽显亲和:法官无需身着法袍
“其实,双方的争论就是几千块钱和一项关于利息的条款,希望双方都能退让一步,和和气气地把问题解决好。”在调解过程中,法官分别对原被告双方进行了耐心细致的劝导,就协议上的每一条款进行了详细的解释。在法官的努力下,原告孙先生最终让步,以16万元作为最终债权金额,并同意修改协议,只针对程先生逾期未付清的部分欠款要求利息。同时,程先生向原告承诺,在规定时间内分四次还清欠款。
“原以为肯定要上法庭了,没想到在这里就解决妥当了,节省了不少麻烦。”对于“便民调解室”,程先生的评价颇高。
据介绍,“便民调解室”的启动在该院尚属首次,从此,每一件速裁案件受理后开庭审理前,都可由承办法官引导当事人到此先行调解。主持调解时,法官无需身着法袍,可以与当事人随意畅谈,尽显亲和力。当然,对于通过努力仍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法官则应按照“能调则调,应判则判”的原则,及时安排开庭并作出裁判。
锦法宣 本报记者 杨甦 朱光泽 摄影 何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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