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本周日起,根据91号令(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市交管部门将调整部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记分标准。具体将增加6项需要记分的违法行为,提高了17项违法行为记分分值,降低了10项违法行为的记分分值,取消了2项违法行为记分标准。
市交管局有关人士介绍,公安部在重新确认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标准时,主要提高了对两类违法行为的记分标准。其中一类是容易诱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违法行为。另一类是主观上存在故意、严重影响道路交通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主要是涉及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如:上路不挂号牌、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等行为由记3分变为记6分;使用伪造或者变造号牌等行为由不记分变为记6分。此外,如果不按规定系安全带,分值从1分提高到2分。
故意污损车牌明起扣6分
市交管局详解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标准
从本周日起,部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记分标准将有所调整。为了帮助广大司机更加详细地了解重新调整后的记分标准以及此次调整记分的由来,记者昨天专门采访了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的有关人士。
据该人士介绍,新规定对于“涉牌”的行为,给予大幅度提高记分分值。“近几年,随着‘电子眼’对路面违章情况监控力度的逐渐增大,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号牌、使用伪造或者变造号牌等行为,开始越来越猖獗。”他说,这些行为严重影响道路交通管理秩序,因此会成为整治的重点。
另外,记者还发现,在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不按规定系安全带的行为,其分值也从1分提高到2分。“这说明,随着各种轿车性能的提高,不系安全带已经给驾驶者的生命安全构成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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