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着力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
去年调处矛盾纠纷735.44万件
本报讯记者柴黎各地各级政府着眼于从苗头上发现问题、从源头上解决问题,着力构建在党委领导下,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加强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种调解手段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
据统计,去年各地共排查矛盾纠纷779.42万件,同比平均上升1.55%;各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组织已调处735.44万件,调处率达88.73%。
“去年,各地、各部门把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更加注重源头治理、多元化手段运用和部门职能作用,普遍建立党政领导负总责、综治牵头、三大调解紧密衔接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体系。”中央综治办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各地大力加强基层综治组织建设,整合基层力量,建立健全工作网络。浙江省大力创新和发展“枫桥经验”,在乡镇、街道整合基层政法机构和信访、民政、国土、农业、工商等基层部门力量,普遍成立综治工作中心,在社区、村组、企业成立综治工作站,重点做好各类矛盾纠纷的预防和化解工作。黑龙江省在全省基层建立“调访一体化”工作机制,即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信访工作职能结合在一起,成立乡镇调访中心,调处化解矛盾纠纷。湖南全省2491个乡镇、街道全部建立了综治委、办,保证基层工作有人抓、有人干。山东省所有县(市、区)都成立了由党委、政府分管领导任主任和副主任,由综治办、法院、司法局、公安局、信访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任成员的人民调解指导委员会,建立完善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联席会议制度。
为了拓宽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各地、各部门积极加强制度建设。江苏省把听证对话制度引入大调解机制,使一些涉及群众利益的政策和群众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都能通过这一平台进行沟通和交流,从源头上减少了一些矛盾纠纷的产生。全国公安机关实施“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的三基工程,继续开展“公安局长大接访”活动,倾听群众反映,处理和解决了大量信访问题。司法部和最高人民法院就加强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作出了相应的规定,规范了工作程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等部门有效化解劳动争议,维护职工和群众的合法权益。
与此同时,各地努力在解决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上下功夫,把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河北省大力加强“三位一体”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初步形成了党委领导,综治部门牵头协调,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相互衔接、相互补充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体系,强化了各级行政部门的调解意识。江苏省探索“公调对接”、“诉调对接”、“检调对接”、“纪调对接”,使公安、法院、检察院、纪检监察部门与调处中心对接,把矛盾纠纷合理分流,防止了矛盾激化。贵州省安顺市实行党政领导开门接访、约访、下访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陪访制度,由信访、国土、城建、交通、公安等相关部门负责人陪同党政领导接访,及时解决矛盾纠纷和信访突出问题,形成“源头控访、服务减访、责任化访、综合治访”的信访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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