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山东省建设厅获悉,山东省政府日前下发了《关于切实防止建设领域发生拖欠工程款和务工人员工资问题的通知》,《通知》要求,自今年7月1日起,建设领域的政府主导项目开工前必须进行公示,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全面实行工程款担保制度。
筑企业须按月结清并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务工人员工资。
山东省要求,要限期完成剩余历史旧欠的清理,确保今年4月底前全部解决。对已认定的新拖欠,在今年上半年妥善解决。为此,《通知》规定,在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审批以及企业资质管理、招投标监管、房屋预售许可和产权登记等环节,凡是不具备法定条件、旧的拖欠没有清理完的,一律不予办理有关手续。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要监督开发企业把预售资金全额存入专用账户并优先支付工程款,提供经总承包企业签章认可的工程款结算完结报告,否则不予办理产权登记。坚持总包单位负总责,劳务工资必须发放到每个劳务人员手中,不得发放给包工头。发生工资拖欠投诉案件,一律由用人单位负责举证已经结清工资的详细资料,不能举证的,以投诉人提供的有效证明为准。各级建设部门要把建筑企业建立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制度情况纳入行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对有拖欠记录以及信誉状况较差的实行重点监控,对制度不完善、不落实的,要运用资质管理、市场准入、评奖评优等手段予以严格制约。
自7月1日起,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投资或组织建设的工程项目,在批准列入投资计划和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在当地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资金支付渠道及落实情况、建设单位名称、建设周期等。
同时,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实行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承包人履约担保制度。对不能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书的建设单位,视为建设资金不落实,各级建设部门不得允许其组织招标,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对不能提供履约担保的承包人,各级建设部门不得允许其参加投标或承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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