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一年。以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和谐社会为主题的全国第十六个税收宣传月活动,即将在全省各地展开。这个主题顺应时代发展需要,紧扣社会前进脉搏,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依法诚信纳税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社会主义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税收与人民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依法诚信纳税直接关系着和谐社会的实现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依法诚信纳税,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坚实的财力保障。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全体人民共建共享的社会。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为构建和谐社会不断积累物质财富;税务部门组织税收收入,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财力保证;国家和地方政府将财政资金用于支持经济、科教、文化、卫生、社会福利以及国防等各项事业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举措。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不断增强各级财政实力,才能提高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对于我省来说,不论是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还是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都需要有强大的物质基础做支撑。2006年,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全省国税系统组织税收收入655.3亿元,增长19.6%;地税系统组织税收收入188.2亿元,增长16.4%,为构建和谐龙江提供了资金支持。实践证明,随着和谐社会建设的全面推进,政府对财力支撑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只有广大纳税人做到依法诚信纳税,才能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更加充足的资金支持,才能让全省人民共享更多的改革发展成果。
依法诚信纳税,是落实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内在要求。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体现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时代要求,明确了当代中国最基本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准则。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思想道德基础。
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是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内容,在税收征管领域,具体体现为税务部门依法诚信征税,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既规范了税务部门,也约束了纳税人,是明礼诚信在经济生活中的生动体现。“民无信不立,商无信不兴,国无信不强”。自古以来,中华民族就一直以诚实守信为荣、视见利忘义为耻。在改革开放的今天,诚信已经成为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道德准则,成为对政府、企业乃至个人生存发展的根本要求。依法诚信纳税,既是履行法律责任,也是最好的信用证明。只有坚持守法经营、诚信纳税,才能树立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形象,实现长远发展。反之,就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自毁前程,无以立足。
依法诚信纳税,是实现利益协调均衡机制的有效途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制度和谐是基础,利益和谐是核心,社会成员身心和谐是基点,注重公平、改善民生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最基本的价值追求。胡锦涛总书记强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注重社会公平,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共同社会矛盾,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建立利益均衡机制是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税收作为国家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主要形式,是调节和整合社会物质利益关系的重要杠杆。依法诚信纳税,不但有利于政府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将税收收入统筹用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缓解分配不公,促进社会公平,而且有利于发挥调节贫富差别的机制作用,保证社会成员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实现整体收入水平的增长,促进形成合理的利益均衡机制,从而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坚持依法治税,建立公平有序和谐的税收秩序
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税收工作的基础和灵魂,是在税收领域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必然要求。只有坚持依法治税,营造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和谐有序的税收环境,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才能实现。
坚持依法治税,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公平与平等是市场经济的首要特征,只有在此基础上才能开展有效的竞争,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坚持依法治税,是税务部门在市场经济发展中义不容辞的责任。现阶段我省依法诚信纳税环境仍有待改善,干预税收执法的现象还不同程度的存在,不法分子采取各种手段偷逃国家税款,数额较大、性质恶劣的涉税案件也时有发生,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任务仍很艰巨。因此,税务部门和税务工作者要执行好各项税收政策,有效遏制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税收违法犯罪活动,为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经济环境服务。
坚持依法治税,促进税收职能作用充分发挥。税收具有组织财政收入、实施宏观调控、调节收入分配等职能,通过这些职能的实现来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为此,要始终坚持依法治税,理顺税收工作中的各种复杂矛盾和关系,最大限度地减少征收阻力,做到应收尽收,保持税收收入的持续、健康、稳定增长,为建设和谐社会提供强大的财力保障。要适度调整税法要素,在实践中不折不扣地落实税法,实现政府宏观调控意图,保证宏观调控力度和效果。要坚持依法治税,全面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真正实现税收管理的科学化和精细化。要坚持依法治税,规范国家与个人的分配关系,协调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长期利益与短期利益,实现社会整体福利最大化。
坚持依法治税,促进纳税人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税务部门实现好、维护好广大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就是依法治税。随着税收法律制度的完善以及社会成员税收法律意识的增强,纳税人应有的主体地位已逐步被认识并在实践中得到落实,但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只有坚持依法治税,积极创建和谐的税收秩序,建立平等的征纳关系,才能达到保障民权、促进民生的目的,实现税收与经济的良性互动,进而推动社会的整体和谐。
以税收和谐促进社会和谐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和谐税收是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直接影响着和谐社会的建设深度和广度,和谐的社会又为和谐税收提供了宽阔的平台。为此,我们要深入开展共铸诚信活动,营造全社会依法诚信纳税的良好氛围。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税收工作的科学领导。要将税收基本法规作为“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加大税收法制宣传教育力度,普及税法知识,强化诚信纳税意识,自觉维护税收法律权威。要把税收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及时研究解决税收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为税收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有利条件。要支持税务部门依法治税,不得超越权限擅自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减免税或搞税收返还;支持税务部门依法查处涉税违法案件,对妨碍依法执行公务的要及时处理,决不姑息迁就,维护税法的严肃性。要科学安排税收计划,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情况和税源状况,量力而行,不搞层层加码,坚决不收“过头税”。
各有关部门要支持和配合税务部门做好税收工作。营造诚信纳税的社会氛围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做大量的工作,离不开社会方方面面的支持。公检法机关要加强与税务部门的联系和配合,做好涉税案件的查处工作,加大对涉税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商管理部门要与税务部门建立工作联系和协作制度,加强对纳税人的档案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漏征漏管户。金融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搞好资金调度,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防止占压税款等问题的发生,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履行好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等措施。新闻宣传单位、教育部门要加大税收法制宣传教育力度,营造良好的依法治税舆论氛围。广大纳税人是依法诚信纳税的主体,要坚持守法经营,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为构建社会诚信体系,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税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水平。要牢固树立聚财为国、执法为民、顾全大局、服务龙江的思想,以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为己任,深化税收改革,强化科学管理,积极组织收入。要全面落实好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积极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要加强队伍建设,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步伐,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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