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住5年却迟迟没有天然气使用,通州景欣园小区业主面临这样的尴尬。去年年底,小区77位业主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通气、24小时供应热水。通州法院近日一审判决开发商满足业主的通气要求。
77名业主在2001年从开发商民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手中购买了景欣园商品房。
庭审时,民望公司辩解说,业主们的诉讼请求没有合同依据,且已过两年的诉讼时效。最关键的是,开发商已经就未开通天然气及提供24小时热水问题对业主进行了补偿,所以不能同意业主们的要求。
一审通州法院审理后认为,由于合同约定了开通天然气,民望公司负有为业主开通的义务。业主入住时,因市政管道尚未铺设到小区外,景欣园小区不具备接通天然气的条件。但2004年底市政天然气管道已铺设完毕,小区已具备接通天然气的条件,故业主们要求民望公司为其接通天然气的要求合理。另外,除了开通天然气的要求外,业主们提出的其他要求在合同中没有约定,在入住后也没有提出意见,因此不能支持。法院最终判决民望公司为小区77位业主接通天然气。
宣判后,业主们提起上诉。目前,此案二审正在北京第二中级法院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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