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陈敬儒)昨天,记者从五指山市纪检部门获悉,该市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发现,新华书店在销售中以“劳务费”、“发行奖”等名义向部分学校或其经办人按5%的比例给予回扣,被工商部门给予1万元罚款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
据了解,五指山市工商局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市新华书店在2004年至2005年间,在向市中小学校销售图书和教辅材料中,为达到销售其经销图书和教辅材料的目的,以“劳务费”、“发行奖”等名义向部分学校或者其经办人按5%的比例给予回扣的行为,涉案金额达1.25万多元。经过深入的调查核实,该市工商局在掌握确切的证据后对市新华书店做出了罚款1万元和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
自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开展以来,该市各执法执纪部门已查办案件3宗,案件涉及违法违纪金额36.9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