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重庆杨家坪鹤兴路片区强拆案有了新进展。3月31日,重庆九龙坡区召开新闻发布会,区长黄云通报了鹤兴路片区旧城改造项目相关情况。据悉,此前该区法院已下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杨武在4月10日前自行搬迁,否则将择期强拆。
黄区长透露,拆迁公告的搬迁期限是2004年9月5日到10月4日共30天。为何杨武这套房屋会久拖不决呢?黄区长解释称,杨武被拆迁的房屋位于鹤兴路17号,共二层,砖混结构,非住宅,属营业用房,出租给他人开火锅店,房屋面积219平方米。该房屋自启动拆迁以来,已停止经营,房屋闲置,无人看管。
杨武要求拆迁人在拆迁范围内按被拆迁房屋原位置、原楼层、原朝向、原面积安置。评估时,杨武的房屋被金地公司评估的总价为247.75万元,吴苹认为,补偿的价格过低。吴苹同时表示,自1993年政府提出对该片区实施改造之日起,他们的出租生意就受到影响,要求额外赔偿500万元。补偿价格不满意,安置地点不认同,加上额外要求500万的赔偿,导致拆迁双方久久不能达成协议。
“任何城市规划都是为了城市发展,公共利益的需要。对鹤兴路片区进行拆迁,是符合公众利益的。”黄云说。 (据重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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