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天津4月1日专电(记者徐岳、凌军辉)转让二手房往往会使原房主得到一笔不小的收入,但很多个税申报者可能并不清楚,房屋转让收入也应计入个人年所得总额,并进行个税申报。
天津市民张洪峰先生打入天津市地方税务局热线电话咨询:去年10月出售自住房屋一套,自购买日至售出日已经5年以上,是否需要对转让收入进行个税申报。
税法专家介绍,在此次个人年所得额计算中,二手房转让收入也应计算在内,但由于各地政策差异,应纳所得税额可能略有不同。以天津为例,5年以上的二手房转让,可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但如果出售未满5年的住房,则会在房屋转让时缴纳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以南京市民丁剑先生为例,其去年出售的家庭非唯一住房原价值50万元,取得转让收入70万元。由于房屋转让时未满5年,就要按照规定缴纳营业税35000元(70万元×5%)和个人所得税33000元。
丁先生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如下:其年房屋出售收入=(700000-500000-35000)=165000元;其年所得总额=年其他所得额+165000元;住房转让应纳税额=住房转让应纳税所得额×20%=165000元×20%=33000元。
专家介绍说,由于房屋原价值估算起来比较困难,在实施过程中,也有部分地区只对转让收入全额征收一定比例的所得税。
税收工作人员提醒,个税申报目的之一在于掌握高收入人群的收入状况。如果个人住房转让手续已经办理妥当,并已按规定缴纳各项税额,此次个税申报不会出现补缴情况,但纳税人也要将房屋转让收入计入个人年所得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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