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对农村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得到加强,省教育厅、省妇联、团省委、关工委等部门在进一步深化和推进“三讲两实践”系列教育活动基础上,制定了《陕西省关于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关注每一个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认真解决好弱势群体,特别是农村留守儿童、流出儿童、流散儿童的入学、管理、思想道德建设问题。
同时,积极解决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享受义务教育的问题,省教育厅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家庭和流动人口子女教育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实施了控辍保学工程,整改简化农民工子女入学条件,确保农民工子女入学,目前已解决17.34万名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占农民工适龄子女人数98%以上。
针对农村困难家庭子女享受义务教育问题,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认真实施“两免一补”政策,制定了《关于深化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文件,从2006年起,全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全部纳入公共财政体系,对全省513万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了学杂费、免收了课本费,对其中在校住宿的学生由市、县财政按每人每天1.5元发给生活补助。
(本报通讯员 未成宣 本报记者 吕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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