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晚,成都市城西营门口某居民院酿出一起血案:当业主钟某骑电动车回家时,因1元钱门卫费与门卫刘某发生口角,矛盾很快升级。当小区居民听到呼叫声下楼劝解时,50多岁的刘某已倒在了血泊中。因为伤势严重,刘某送到医院后不治身亡。
1个案例1元开门费酿一桩血案
出事的居民院有56户居民,建于上世纪80年代初,是座典型的老式居民院落。由于院内住户有限,一直没有正式的物管公司接手管理。因此,院内卫生、门卫等都得靠居民来自治。刘某也是该院居民,夫妻俩早年下岗,生活上很艰难。
据介绍,这个居民院的老门卫,曾经是一名外地来蓉妇女,当地社区居委会考虑到刘家经济上困难,才协调院内居民,辞退了老门卫让刘某接手门卫工作。根据居委会与院内住户协调达成的意见,每户居民按月支付4元钱物管费。此外,居民院还聘用1名清洁工打扫院内卫生。刘某与清洁工的工资部分,除了居民按月交纳的4元钱物管费外,还必须依托收取居民院停车费、夜间开门费等来填补。
让刘家人万万没想到的是,刘某“上任”还不到半年时间,悲剧就发生了。
与刘某发生打斗的是业主钟某,钟某今年23岁,大学毕业后刚刚工作。这位平时性格腼腆得像个小姑娘,并且乐于助人的年轻人,到底跟门卫刘某有什么深仇大恨呢?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该居民院调查采访。居民院的门前已搭起了一个简易灵堂。低沉的哀乐声中,刘某的妻子曾某某守候在丈夫的遗像前,泪如泉涌。“还不是为了那1元钱的开门费!”刘家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亲友告诉记者,因为刘某在收取1元钱开门费后,与钟某发生了争吵,矛盾升级并引发了这起悲剧。至于具体细节,刘的家人都不愿透露,仅表示相信警方一定会秉公处理此事。
据院内居民李女士介绍,按照院内制定的“开关门”制度,夜晚11时过后,若有居民夜间出入院门,刘某就可以收取1元钱开门费。但部分居民却不太愿意给付这1元钱,有的为此还与刘某处得很僵。
据介绍,前晚11时过,钟某骑电动车回家时,刘某收了他1元的开门费。为此两人出现了不愉快的言语。随后,钟某将车骑行至车棚准备停放时,发现进入车棚的道路被自行车堵塞,于是要求刘某帮忙挪动整理一下自行车。但刘某好半天没来“帮忙”,两人再次发生争吵,并动起手来。刘某根本不是钟的对手,很快被打倒在地。
“救命哦,打死人了!”刘妻曾某见状赶紧呼救。当居民们闻讯赶到车棚时,发现倒在地上的刘某已奄奄一息。大家急忙打电话报警。120救护人员很快赶到现场,将刘某送往省人民医院。
据医生介绍,由于刘某颅内出血,伤势非常严重。虽然医院全力抢救,但他还是死在了手术台上。金牛警方随后赶到现场,在了解案情经过后,将钟某从其家中带走。记者昨日从警方了解到,钟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2种观点是职责所在还是额外劳动?
说起这场血案,院内的居民无不感到痛心和惋惜。居民们介绍,刘某平常对人和善,与院内居民都“贴得拢”。但自从刘某做了门卫,居民对他的态度很快发生变化。因为收取开门费,刘某免不了与居民们产生些不愉快的言语。刘某对此也很恼火。如果取消开门费,刘某和清洁工本来就很低的工资就再打折扣。收了开门费,老邻居们又不高兴,刘某对此左右为难。刘某“走”了,居民院还得找个门卫,如何才能避免悲剧发生?居民们心中都没主意。他们说,毕竟院内住户有限,如果把物管费提得太高,大家肯定不能接受。如果还是保持现有的收费标准,那就免不了产生些不愉快的事。
反对方:夜间开门是职责
记者调查发现,居民院守门人夜间收取1元钱开门费的事,在成都众多老式小区内,一直是普遍存在的事实。
昨日,记者在祥和里、东光、光荣、黄忠等10多家老式小区作了大量随机采访,一些住户对门卫收开门费的做法纷纷表示反感。他们认为,夜晚进出小区的人大部分收入都不高,门卫再收取1元开门费,显得“很不地道”。他们说,门卫每月收取的物管费并不是笔小数字,业主既然交纳了各种管理费,就应该享受到免费进出大门的服务,包括享有夜间进出大门的自由权。这些市民认为,小区门卫的职责就是确保小区内部安全、小区住户出入顺畅,夜间为住户开门,应在门卫的职责范畴,门卫没理由再收开门费。
市民张小姐提起收开门费立即情绪激动。原来,她有次和男朋友交纳开门费后,出大门后刚走几步,突然想起忘记了手提包,于是再回去敲门,门卫又收了她1元钱后才开门。张小姐说她并不是在乎1元钱,但她觉得这样重复收费让她无法接受。少数门卫还是不赞成这样收费,他们认为生活在一个院子里,或一个大楼里,大家都算得上是邻居,这样收费感觉很尴尬,没有了邻里之间的和睦。
支持方:额外劳动该补偿
“刚刚躺下去又得开门,我还要不要休息?”无一例外的是,接受采访的门卫大都认为,夜间开门收费完全应该,他们的理由是,自己全天候值班,其薪水普遍偏低,开门费已经成为他们“弥补工资缺口,养家糊口”的一个主要经济来源。
记者随机调查发现,大多数市民还是对门卫收开门费一事表示理解。他们认为,收取开门费的小区都是老式小区或单位宿舍,这些门卫的工资待遇根本不能与新式小区的护卫待遇对等。他们全天值班,工资待遇却相当低廉。夜间是别人正常休息时间,业主深更半夜让人家起来开门,给予一定经济补偿是合情合理的。
3方求证法规缺位该不该收没定论
据了解,此前,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曾对“开门费能不能收取”这一问题发表意见称,这样的现象是普遍存在的,但物业管理协会没有权力作出“晚归后要出开门费”这样的规定,因为这是一种行政职能,只有政府部门有这样的权力作出此类规定。
同样,成都市物价局工作人员也曾对这一问题予以表态称:对于“开门费”是否应该收,政府没有具体规定。如果小区要收取“开门费”的话,物业管理方应召开业主大会,征求业主意见。在业主同意后,物业方应上报物价局,由物价局核价。
四川合泰律师事务所何佳林认为,成都目前的小区物业处于三种管理形式:新近建成的小区一般由正规物业公司管理。业主在按照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交纳物管费后,他们理应享有进出小区的自由权。单位宿舍的门卫系单位在编职工,他们既然享受了本单位工资和福利,同样不能再收取额外的费用。相反,一些老式小区因多种原因,无法纳入正规物管公司管理,门卫的工资待遇又相对低廉,门卫通过开门费来弥补工资,在得到全体业主的认可后,向晚归业主收取开门费,应该是合法的,这一做法事实上也被相关部门认可。
记者王仁刚实习生吴志军摄影刘陈平
业主意识可涨 杀气不可涨
高永峰
一个夜归业主,因门卫向其索要一元钱的开门费,而向门卫大打出手,最后竟将门卫打死。一元钱不多,但我有物权在此,它可是“风能进,雨能进,皇帝的军队都不能进”啊,堂堂业主竟然要掏买路费进自己的家门!受此等鸟气岂能忍受,无名之火瞬间烧毁了理智,终使小事酿血案,令人扼腕痛惜啊!探究其背后的深层原因,恐怕离不开当下大江南北沸沸扬扬的《物权法》普及热,业主意识也随之膨胀起来,忘记了生命权高于一切。
长期以来,城市里存在一个怪现象:一个公民购买了某小区的房屋后,一旦发生物业纠纷、产权纠纷,在原有纠纷受理处置制度格局下,任凭你是多么大来头的业主往往摆脱不了弱势群体的角色。这种怪现象跟中国无物权意识传统有关,跟制度设计中缺少权利制衡意识有关。常常被各个击破的业主在不断的维权斗争中慢慢地培养和磨砺自己,在失败中爬起来继续战斗。
2007年的春天还因为重庆“史上最牛钉子户”事件的出现,而使全国人代会高票通过《物权法》的第一周就开始进入了舆情激荡的物权意识普及高潮,持续至今。撇开重庆“钉子户”事件中的孰是孰非不说,它至少使大家突然间意识到原来我们也是如此强大,神圣的物权可以对抗任何企图不经过权利人同意处置私人物权的念头。
人的权利和义务、自由和法制是相生相克的,在保护自己的同时,也约束着自己的冲动,提醒自己回到理性的轨道上来。一个合格的业主除了要融入社区,还要懂得敬畏生命、遵守法律,依法维权。不能业主意识涨起来了,忘记了一个守法公民的处事底线。(作者系重庆媒体从业人员)
和谐社区物业不能缺位
冬雪草
一元钱,一条命,一声叹息。日前,成都发生一个惨案:一个夜归业主,因门卫刘某向他索要一元钱的开门费,而向门卫大打出手,最后竟将门卫打死。
这是由一元钱的开门费引发的杀人案,无疑是一个极端行为,或称之为一时冲动、一时之气酿成悲剧。据悉,门卫刘某的工资部分,除了居民按月交纳的4元钱物管费外,还必须依托收取居民院停车费、夜间开门费等来填补。这本身就是一个不规范的社区管理形式,是一种迫于无奈的权宜之计。如果这个居民院拥有一个完善的物业服务机构,血案就可能避免。
众所周知,建设和谐社会,城镇的基础在社区。物业服务是社区的重要功能之一,也是构建和谐社区的机构基础,如果连一个正规的物业管理公司都没有的话,何从谈起社区和谐建设?有关资料显示,当前影响和谐社区建设80%的问题来自物业服务。物业服务成为当前一大社会热点、焦点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人民利益问题。建设和谐社区,首先要解决业主与物业管理之间的主要矛盾,同时,要解决业主在社区和谐建设中的角色困境,制定并遵守业主公约,充分行使社区主人的权力。
社区是我家,和谐靠大家。社区和谐的基础在于社区机构的健全、功能的健全和法制的健全,和谐的关键在于建立一套预防矛盾、化解矛盾的机制,建立一套大家和睦共处、和谐共建的机制。
(作者系安徽媒体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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