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海外贿赂问题,美国司法部正对在美经营的公司采取更严格的执法措施。相关调查案件数量增加,罚款数额也有所上升。
谢尔曼·斯特灵律师事务所的一项调查显示,去年公布的这类新立案调查案件有15起,高于2005年的8起,而这并不是仅此一年的反常情况。
在过去5年中,美国司法部每年处理5起案件,这些案件涉及违反1977年美国《反海外贿赂法》。该法禁止向非美国官员行贿。而在1995至2000年间,平均每年处理的案件还不到1起。
今年2月,美国司法部开出了一张迄今为止涉及海外贿赂的最大金额罚单。英国油气供应商Vetco的3家子公司,因向尼日利亚官员行贿210万美元,而被罚款2600万美元。
TitanCorp创下单笔罚金总额最大的记录。2005年3月,该公司向美国司法部和美国证交会支付了2850万美元,以平息涉嫌在贝宁进行不正当商业行为的指控。
上述调查称,目前有47起涉嫌海外贿赂的调查案件尚未完成。其中绝大多数涉及总部设在美国的公司,但也包括西门子、戴姆勒-克莱斯勒和哈里伯顿等国际巨头。
借助有关反腐败的国际条约,美国调查人员可以比较容易地从国外获取信息,同时德国和意大利等国也在加强执法力度。
许多公司都在主动自首。在去年的15起新发案件中,有12起是公司自己提出的,而在2002年的7起案件中只有两起属于此类情况。《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推行的公司改革,让公司董事承担了保证其公司清白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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