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公开发行A股的境外上市公司的非境外上市股份将集中登记存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在证监会昨日发布的《关于境外上市公司非境外上市股份集中登记存管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证监会如是要求。
“境外上市公司的非境外上市股份应由中登公司集中登记存管。中登公司根据其业务规则,办理境外上市公司非境外上市股份的集中登记存管事宜。”《通知》要求,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境外上市公司应在境外上市外资股上市后15个工作日内,将其非境外上市股份集中登记存管在中登公司,并将非境外上市股份集中登记存管结果与本次发行上市情况一并书面报告证监会。
《通知》同时指出,发布前已到境外上市的公司,应在今年6月30日前办结其非境外上市股份的集中登记存管手续。
据统计,截至去年年底,境外上市公司共136家。其中,已在境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的36家公司非境外上市股份均在中登公司集中登记存管。其他未在境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的境外上市公司,其非境外上市股份尚未在中登公司进行集中登记存管。
作者: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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