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电视台等多家媒体对城管往日执法时常掀“走鬼”摊,没收乱摆卖物品的行为进行了质疑。城管列举了数条具体执法依据后认为,如果他们无法可依,那工商、环保等部门也都没有执法依据了。
记者昨日采访了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唐钧,他认为,在现行的法规下,城管没收“走鬼”的经营商品和工具与《物权法》明确保护私有财产并不冲突,但“掀摊子”的方式却值得商榷。
文/记者杨进、刘幸、林静
城管:
列举出数条具体执法依据
《物权法》实施后,城管掀“走鬼”摊的执法方式是否仍能继续?有关法律专家表示,这没有法律上明显的依据,任何机关和个人是不能随意没收流动摊贩的生产工具,或者是他们的其他私人财产。
对此,广州市城管支队有关负责人表示,广州是依据国务院1997年的186号复函在全国率先实行城管综合执法的试点城市,执法也完全是有法可依的。据他介绍,具体的依据是2003年3月1日开始施行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1998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广州市城市管理监察条例》和1999年8月1日实施的《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细则》,明确规定了城管有依法查扣无证摊贩和经营者乱摆卖物品的权力。其中,在《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细则》第十一条第一项中,还规定对无照商贩,可责令其停止经营活动,没收非法所得,没收商品。他告诉记者,“如果说我们执法无法可依,那工商、环保、环卫也都没有,而且,《行政许可法》实施以后,我们也没发现过有法律冲突。”
现状:
城管想文明“走鬼”不领情?
该负责人介绍,城管在执法的时候,尽量用文明执法的方式,“我们内部规定,执法时见了‘走鬼’还要先敬礼,亮出证件,表明身份,但事实上我们一出现在‘走鬼’面前,还没等到敬礼,他们就飞快地跑掉了”。他介绍,市区、街道的城管执法人员,都尝试过对“走鬼”不加驱赶,采用说服教育的方式,不但无济于事,反而被“走鬼”误认为这里管得不严,结果越来越多,“用驱赶的方式,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要不大街小巷又被他们弄成一团糟”。
记者了解到,目前城管对“走鬼”即使没收了乱摆卖的物品后,仍表示只是“暂扣”,并开出一张“罚单”,只要在限定的时间内缴纳了罚款,仍然可以取回所暂扣的物品。该负责人告诉记者,但只要城管暂扣后,很少有人过来缴纳罚款,既然不缴纳罚款,暂扣的东西自然要不回去。“每次行动后,我们收到的炉子、椅子、水果、碟子等各种物品可以堆成一座小山,但几乎都没有人取走。”他说,最后这些东西烂掉的送到环卫部门进行了无害化处理,还有价值的就拍卖后上交了。
专家:
并非所有私有财产都保护
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的秘书长唐钧接受本报记者采访的时候表示,在现行的法律法规条件下,城管没收“走鬼”的经营商品和工具与《物权法》明确保护私有财产属于两个问题,并非所有的私有财产都会得到保护,只有合法的私有财产才会得到保护。城管部门通过政府的授权,取得“查封、扣押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原材料、商品(产品)等财物”的权力的时候,意味着城管可以没收“走鬼”的商品和工具。
他认为,城管的执法方式还有值得商榷的地方。他表示,“走鬼”乱摆乱卖是一个城市管理的问题,而不应该简单禁止了事,只要不阻碍交通,不发生其他妨碍公共利益的行为,政府可以对“走鬼”进行注册、登记管理,如有必要还可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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