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涉林渎职案高居前位
本报讯记者储皖中记者近日从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了解到,随着林业资源的日益稀缺,云南省林政部门成了“油水”最厚的部门,被一些唯利是图者列为“公关”对象,造成云南涉林案件频发。
据透露,2006年云南省检察系统查办涉林渎职侵权案,高居各国家机关的第二位,就人均犯罪率来说,高居第一位。
云南省检察院有关人士说,在查办的渎职侵权案件中,滥用职权案最为突出,其次是玩忽职守案,而有行政干预的案件则是查办的难点。新闻延伸本报记者储皖中本报通讯员 肖凤珍
“在云南这个林业大省,对林业资源的争夺已经达到白热化程度,把守林业资源‘关口’的林政管理部门成了被重点‘公关’的部门。遗憾的是,一些林政部门的官员没有顶住来自各方面的进攻,导致‘关口’屡屡失守。”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有关人士,近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痛心疾首地指出。
据了解,云南省是全国重点林区省份,森林覆盖率近50%,森林资源在全国名列前茅。随着建筑业、家具业、造纸业发展的提速,商业与资本加紧了对这最后的林业资源的争夺。
近年来,云南省检察机关协同有关部门,将查办案件的重点放到破坏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渎职犯罪案件上。经过检察机关的打击,大要案有所减少,大面积毁林事件得到遏制,但涉林案件的频次却在增加。
“油水”最厚腐败高发
云南省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赵双怡向记者独家披露了涉林渎职案件的内幕。
据赵双怡提供的数字,2006年,在全省检察系统查办的近140件渎职侵权案件中,涉及到林业部门的占到30件、34人,就此类案件的人均犯罪率来说,高居各国家机关的第二位。
其中的典型案例有:云南省森林公安局原局长马胜徇私枉法案、江城县林业局原局长张志明等人涉嫌玩忽职守案、洱源县林业局原局长任新富涉嫌滥用职权案、红河州森林公安局弥勒分局局长杨学徇私枉法案等。
据透露,云南全省17个州市,有11个州市查办了涉林渎职案件,在思茅、临沧、德宏等林业大市,几乎年年有涉林渎职案发生。
据分析,这些州市,大多地处山区,交通闭塞,经济落后,林业是其经济支柱,政府财政甚至都依靠砍树来补充。这些地方也是木材商人青睐的地方,所以林政部门是“油水”最厚的部门,也是腐败高发部门。
滥用职权人数最多
据云南省有关部门统计,在30件林政官员渎职侵权案件中,滥用职权案为18件20人,玩忽职守案6件6人,徇私舞弊案5件6人,侵权案1件2人。其中滥用职权案最为突出。
赵双怡告诉记者,滥用职权在县与乡镇一级特别突出,有些林政官员超越权限,审批、发放采伐许可证,或是为企图非法获取利益者提供合法文件,如将生态林改为商品林,前者不能采伐,而后者是可以采伐的。
双江县人民检察院反渎局查办的该县林业局副局长蒋仕斌等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据介绍,2005年8月,双江林业局林政股违反规定,为一村民办出50立方米的木材采伐许可证,导致该村民滥伐林木90余立方米,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同时,蒋仕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罪。前不久,双江县人民法院以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判处蒋仕斌有期徒刑六个月;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据知情人透露,林政系统滥用职权案高发,与它的管理职责有关。国家近年来加大了对林业资源的保护力度,特别是长江流域等水源地,是林业的“高压线”。采伐指标是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层层逐级下达,各州市的采伐指标要由林业厅下达,县以下林政部门无权审批采伐证,采伐证成为“稀缺资源”。“一些人为利益所驱使,到林政部门‘公关’,而部分官员抵挡不了诱惑,就超越权限为其滥发许可证。”
行政干预案件最难办
赵双怡坦言,有行政干预的案件是查办的难点。有些行政官员无权力下伐木指标,却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批条子命令林政部门拨给指标。有些地方政府为追求眼前利益,下令砍树,造成森林资源严重破坏。如某县居然以红头文件代替运输证来“通关”,将上年积压的木材外运。
一位在林业部门工作多年的人告诉记者,行政干预出现问题,有关部门往往会互相推诿责任,加上过去无相关法律条文,不易追究行政干预者的责任。
赵双怡对记者说,前段时间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渎职侵权案件制定了新的立案标准,特别规定:林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之外的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按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以滥用职权罪或玩忽职守罪追究刑事责任。“我们的态度是,谁拍板,谁负责,今后要根据最高检新的立案标准,加大追究行政干预者责任的力度。”
独家视点
分析云南林政系统出现的这些渎职侵权案件可以发现,正是林政管理制度上的一些漏洞和监管机制的不健全,使得一些人有机可乘。如指标还未下达,以口头通知的形式“先斩后奏”,采伐指标与运输指标的脱节或不一致等。因此,当务之急是要及时堵上这些漏洞,完善相关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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