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这里的小摊贩只要每月定期给城管缴纳一定的‘管理费’,就可以随意占道经营,而罚款单据就是护身符……”一位兰州市市民反映:七里河城管执法局管理兰工坪的第五中队,在收受无证小摊贩定期上交的钱款后,竟为这些违法的占道经营者撑起了一张无形的“保护伞”。
交钱就不查?
城管:“我们有信誉。”
在小北街市场,原本不小的市场口被销售水果、糕点、饮料等商品的小摊贩密密地堵住,仅留下一条3米见宽的狭窄通道。而这些摊贩持有的特殊票据,使市场里的管理人员无法对他们进行清理。“那是城管执法队收钱后给摊贩开的票据。”市场管理人员告诉记者。
据了解,给小商贩开票收钱的是兰州市七里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五中队的工作人员。
3月22日下午5时,记者以占道小贩的口吻和身份与该中队进行接触。“每个月交100元就能摆了。”刘文军中队长答得很爽快。
“交了钱,你们就不查了吗?我有些不放心啊。”记者继续问道。
“唉哟,我们是政府部门、执法机构,怎么会那么没有信誉呢?具体的事情,你和谢副队长联系吧……”说出谢副队长的电话号码后,刘队长挂断了电话。
按照刘队长提供的电话号码,记者电话联系到了七里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五中队副队长谢安利。他告诉记者:“交了钱,兰工坪那一划子(区域)你随便摆。”
队长看票吗?
城管:“熟人,不看了。”
3月27日下午,记者在小西湖附近的一家牛羊肉铺子里交钱后拿到了2张编号分别为4233353、4233354,单张面值50元,写着“因XXX违反摆摊设点管理法规的规定罚款”的单据。“记得在摊子上留个复印件,不然查的时候你拿不出单据,还是会被赶走的。”谢副队长提醒记者。
在缴纳了100元的“罚款”后,记者得到了在兰工坪北街市场口占道摆摊的“特权”。从3月27日下午到29日的两天半内,记者直接把销售小商品的摊点摆到道牙外,紧紧堵住市场进出口。
29日下午5时,谢安利副中队长带领一名姓刘的男工作人员和一名40岁左右的女工作人员来小北街市场口进行常规检查。“生意怎么样?”谢副中队长看到记者后,立刻上来热情地打招呼。“凑合,队长看票吗?”“都是熟人,不用看了,下个月20日左右记得交费就行了。”谢副队长说完,开始检查给其他摊贩开具的收费票据。
记者针对经济考核指标以罚代管的问题向兰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进行了相关政策的咨询。该局副局长李永忠介绍,兰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自2005年9月1日成立以来,就没有向各区的执法局下达过任何的经济考核指标。他还表示严格禁止各级城管执法机构以罚代管。
(据西部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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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出台没收式执法将受挑战
早报讯城管没收无照小贩工具和商品的管理方法,未来和物权法是否有冲突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王轶说:“如果没有法律上非常明确的法律依据,任何机关和个人是不能够随意没收包括流动摊贩在内的,他们的生产工具或者是其他私人财产。”
中共广东省委党校法学部教授宋儒亮说,城管的权力,有学者统计,2004年大概有14项职能300多项权力,这些权力都是工商、公安让渡过来的,没有经过一部法律来授予。
短评:城管的权力好像大得没有边,他们一执法,不是掀瓜摊,就是没收三轮车,往往会断了人家的生计。不在科学管理上下功夫,以罚代管的管理方式既不合乎人情,也不合乎法律。在《物权法》10月1日实施前,我建议那些戴红袖箍、大盖帽的人好好学学《物权法》,也趁这个机会把城市管理的水平提高一个档次。
(据央视《经济信息联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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